海南抢劫罪及抢夺罪有何差别,抢夺和抢劫的量刑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4 10:06:18作者:佚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