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结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写的儿子媳妇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也是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