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抢劫罪及抢夺罪有何差别,抢夺和抢劫的量刑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3 06:06:17作者:未知
当需要进行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时候,一般的思路是直接向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在对仲裁管辖权存在异议时,则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进行操作。一是直接对仲裁庭提出异议申请;二是向仲裁庭所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仲裁的管辖。与此同时,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做出认定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裁决效力的相关诉讼。
与此同时,虽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确认,不会预先对仲裁管辖权进行额外审查,仲裁管辖权异议将与相关争议的实质审理同时进行。被申请人需要同时向仲裁庭就管辖权及案件的实体内容进行答辩,显著增加了诉讼负担。
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仲裁被申请人的利益,尽可能多地争取诉讼准备时间。一般而言,建议在向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效力之诉。这样取得的诉讼效果,要远高于向原仲裁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
通过本文我们对“可以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的问题已经有答案了,当仲裁协议不符合双方有仲裁合议,约定不明确,不在法定范围时说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瑕疵,也就是说仲裁审理庭无管辖权,那么我们当事人便可以依法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如果我们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一定要对案件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