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在对方失踪满2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只要人民法院宣告该方失踪,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允许该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