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码头以租代征如何赔偿
2023-04-13
更新时间:2023-03-22 13:03:21作者:未知
从主体上看,公司必须是经过依法设立的且具有独立的人格。从行为上看,前提是股东实施了某种已造成公司形骸化的行为,导致公司出现资本不足等局面,形式上公司成为股东的工具,其无独立存在的价值。从后果上看,前提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满足以上方面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
one; line-height: 0px;">《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