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享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享有如下继承权:
1、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养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应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3、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依法继承养父母的合法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