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
3.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4.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