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附随义务 共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23-10-07 18:06:23作者:未知

共同饮酒附随义务 共同饮酒人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承担

共同饮酒为让客人尽兴娱乐回避不了热情敬酒、劝酒的饮酒习俗。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饮人才凸显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从侵权法确认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知,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会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该义务主要是:   

(一)提醒、劝阻、通知义务。

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如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

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而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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