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 15 日内就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出审判程序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