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与缓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具备缓刑条件,但自“醉驾”入刑以来的半年里,对醉驾呈现高压“严打”态势,各地法院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的为绝大多数,全国各地醉驾判缓的只有1%左右,到后来判缓的案件上升50%左右,部分地区达到70%。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在一段时间内也许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性,还应具有教育和挽救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具有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