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分裂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否则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
1、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