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用于婚后生活离婚的,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婚前财产婚后消费完毕,财产形式不存在的,法律不再予以处理。
2、婚前财产婚后消费,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存在的,该财产仍是婚前财产。
3、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必然要进行消费。所以,法理和情理上,对于婚后已经消费的婚前财产,不再予以确认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