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给股东红利,要按红利所得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下,暂不缴个人所得税,一但分配转入应付利润科目,则应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