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的人办理“假离婚”,是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等,而不是为了真正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是法律并不会认可你的这种想法。根据《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自愿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合法、协议有效。首先,夫妻身份关系已解除,即使在离婚登记时,双方其实内心是“真”的不想离婚,但实施了离婚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便是解除双方间的夫妻关系。另外,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假离婚”有风险,很有可能陷入人财两失的窘境。,婚姻不可儿戏,也不可作为逃避法律规制和钻政策漏洞的工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