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8 18:04:36作者:未知
夫妻结束婚姻关系的,并不会免除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未取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你知道现实中对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方法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关系破裂走上离婚道路,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来说,抚养费的确定方式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那么在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也就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你觉得小编整理的内容,还不能够解决你的疑问,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