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自首

更新时间:2023-10-08 18:06:18作者:未知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自首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自首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并没有一个叫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只有交通肇事罪,而逃逸行为则是作为其中的严重情节存在。现实中,有的人在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有自首行为。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进行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一)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二)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阅读完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此时就要结合具体的情节,逃逸和自首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其中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按照规定是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最好是委托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为您推荐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二,员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

2023-10-30 09:03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10-30 09:03

并购基金投融资收益方式有哪些

1、直接投资方式。并购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资金实力雄厚,故其作为股东的加入,可大大提高管理层收购的成功率。2、信托贷款方式。此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却不高,故实践中很少被单独采用。3、直接投资加

2023-10-30 09:03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次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以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