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不要房子,离婚怎么对房子估值?

更新时间:2023-03-17 19:03:07作者:未知

夫妻都不要房子,离婚怎么对房子估值?

夫妻都不要房子,离婚怎么对房子估值?

依照议论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涉及的房产双方都不要,那么怎么进行估值呢?小编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

离婚时要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该确定房产的价值。那么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在确定房产价值后,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房产由于具有不宜分割性,不能像存款那样简单的一人分一半来分割房产,因此这些问题是离婚夫妻非常关心的问题。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二、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上述内容对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以及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在实践中给您带来帮助。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徒增烦恼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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