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3-10-06 12:06:27作者:未知

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时,就必定会面临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哪些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呢?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对财产的分割是极其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一篇相关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等的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小编通过列举法条的形式,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一般来讲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做出分割,往往是均等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保险起见还是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详细为您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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