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3-10-30 09:02:51作者:未知

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校园伤害事故有哪些?

(一)学校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在校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

不仅包括各种课堂教学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也包括学生自己动手的物理、化学实验课和操场上的体育课等各科教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在校内开展的思想教育、文艺、科技、体育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最典型的主要有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造成的伤害,因参加各种课堂实验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等。

(二)学校为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组织在校未成年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种实习、实践以及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伤害事故。比如学生在参加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等。

(三)未成年人相互之间在校内所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比如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因强奸、抢劫发生的人身伤害等。

(四)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并配合教学活动需要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在校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

比如前不久引发全社会巨大关注的“歹徒持刀闯入学校乱砍学生”事件,歹徒固然要受到法律严惩,但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和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对进入学校的人进行身份和安全检查、在事件发生时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学生受到伤害后学校需要负责吗?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对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如何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

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3、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故,除了追究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未成年侵权人父母的法律责任。

在很多家长的观念中,他们认为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学校应当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其实,这要看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同时,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是只有一种的,您可以选择双方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您可以找律师帮忙,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辽阳律师。

为您推荐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二,员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

2023-10-30 09:03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10-30 09:03

并购基金投融资收益方式有哪些

1、直接投资方式。并购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资金实力雄厚,故其作为股东的加入,可大大提高管理层收购的成功率。2、信托贷款方式。此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却不高,故实践中很少被单独采用。3、直接投资加

2023-10-30 09:03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次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以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