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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更新时间:2023-03-27 07:02:45作者:未知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但是,在保护的同时又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一定的损害。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滥用防卫权,无限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应有的损害,破坏了法制。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不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条件
(1)必须有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谓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2) 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个条件说的是正当防卫的时机问题。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结束。此时,不法侵害行为处于实施阶段。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防卫条件
防卫行为是由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
(1)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这一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他人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在于排除不法侵害,所以,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情况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
(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判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能有效制止住不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认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否则,为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而是采取激烈的,强度很大的手段的,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上述正当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否则,就是非正当防卫。
二、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非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挑拨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3.不适时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4.局外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5.抗拒防卫
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合法行为的人,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6.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的双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如果双方都有互相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不法行为,则都属于不法侵害者,双方都无正当防卫的权利。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殴斗的行为。
7.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