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 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5 09:07:30作者:佚名

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 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现代社会,关于留置权的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出现纠纷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去法院打官司,那么留置权的相关动产法院扣押可以实行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下面的小编我就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都会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别是牵扯到动产时,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完成,申请人权利的切实实现,执行人员会采取扣押该动产的措施即将该动产实际进行控制。为了规范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该规定中,对于留置权及留置权人权利的保障有明确的条款。

1、对留置财产的执行进行明确规范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款“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此处明确指出是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而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必须经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方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笔者认为此条文正是基于对留置权及留置权人权利的保障而设立,此条文的设立考虑到了广泛存在于民事活动中的留置行为,对于被执行人留置财产的执行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2、对留置权在执行工作中的实现予以保障该规定第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此条文更加淋漓尽致的明确了对留置权及留置权人权利的保障。人民法院可以查扣留置财产,但原则上仍应交留置权人对该财产予以保管。同时强调指出如由人民法院予以保管,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失。因为《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样的规定为留置权人解决了因留置财产涉及民事执行而产生的顾虑,解决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即留置权不因人民法院保管留置财产而消灭,留置权人对于留置财产上已设立的抵押权或质权而产生的其他权利人依法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再次对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予以确保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上这些就是为您提供的关于留置权法院扣押的相关资料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这其中也包括债权人所享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关于留置权和法院扣押,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不解,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为您推荐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二,员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

2023-10-30 09:03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10-30 09:03

并购基金投融资收益方式有哪些

1、直接投资方式。并购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资金实力雄厚,故其作为股东的加入,可大大提高管理层收购的成功率。2、信托贷款方式。此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却不高,故实践中很少被单独采用。3、直接投资加

2023-10-30 09:03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次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以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