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3-10-09 09:05:51作者:未知

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离婚赔偿顾名思义是伴随着夫妻离婚提出的,实践中确定离婚赔偿数额是一方面的,当事人同时还需要提出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则就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可知,法律规定离婚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并且要求提出的时间是离婚的当时或离婚后一年内。但在具体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计算,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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