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9 12:04:48作者:佚名
夫妻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对财产的分割是不能避免的。但需要注意,此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具体该按照什么比例来分割财产,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平均分割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真的就是平均分割吗?,其实不然,首先,平均是很难做到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平均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平均分割的观念并不是处处都对。除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下不会平均分配(如,有约定,一方困难,一方付出家庭义务较多的等)法律还规定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该原则中可见,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最基本的原则应当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没有应当多分的财产的充足理由下,女方是可以多分一些的。这里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7、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8、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9、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由夫妻均等分割的,但实践中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在双方协商分割财产的情况下,不管当事人怎么协商分割,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就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