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05 13:08:06作者:未知

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赠与不征收个税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那么如果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当事人双方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哪些情况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我国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不是所有房屋产权的无偿赠与都可以不征收个税,在满足不征收个税的条件下,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证明。如果你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为您推荐

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上限是怎样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2023-10-30 09:03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第二,员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

2023-10-30 09:03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10-30 09:03

并购基金投融资收益方式有哪些

1、直接投资方式。并购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资金实力雄厚,故其作为股东的加入,可大大提高管理层收购的成功率。2、信托贷款方式。此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回报率却不高,故实践中很少被单独采用。3、直接投资加

2023-10-30 09:03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其次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以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2023-10-30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