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更新时间:2023-10-05 07:07:14作者:佚名

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情形,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刑法理论上以及实践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么小编先给大家讲一下关于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然后通过不构成的情形来看一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构成交通肇事的六种情形以及构成交通肇事的八种情形,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这些关于交通肇事的十四种情形。在实践过程中,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比交通肇事更重的刑事责任,所以更多关于交通肇事的问题,可以有效地咨询我们的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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