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可定向出租、租金减免!广州出台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3 16:08:28作者:无忧百科

非住宅可定向出租、租金减免!广州出台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据悉,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也可定向出租。据市住建局介绍,广州市直管房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形成,且直管房数量较大,情况复杂,分布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它的存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住宅承租条件、租金标准明确

据悉,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对因租户腾退等原因空置的住宅,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等用途,相关直管房使用管理规定由房屋接收单位依法另行制定。
承租直管房住宅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同住同户籍的近亲属申报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暂时不与承租人同住同户籍的,仍可视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办法》明确,已以单位名义承租的直管房住宅,租赁期满后,原则上应改由实际使用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承租人之间自愿协商,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直管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可共同申请互相调换房屋。区级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办理同一行政区内在管房屋调换手续,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办理跨区房屋调换手续。
新租赁的直管房住宅按6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标准收取保证金,通知施行前已收取的除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免收租赁保证金。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直管房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非住宅可定向出租、免收租金

《办法》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可定向出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办法》规定,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
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应当按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以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公开招租的标底价。经公开招租后流标的,可按不超过20%的幅度下调前次标底价继续招租。如下调幅度达到20%仍招租不成功的,由出租方委托新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租的物业重新进行评估,并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招租。
定向租赁的直管房非住宅,按照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评估价计租。直管房非住宅按3个月的房屋租金标准收取租赁保证金,若非住宅免收租金或收取优惠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算。

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通知还明确,出租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办事,认真履责。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并定期对辖区内的直管房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责任。
《办法》罗列了直管房承租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房管部门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承租资格的;住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住宅承租人连续欠租达6个月或累计欠租达12个月的;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私自调换直管房的;承租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实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经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况之一,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后30日内交还房屋使用权并搬离房屋。

《办法》还规范了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处理,直管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房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由房管部门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