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降首付比例/存量房贷利率!山东各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更新时间:2023-09-02 21:35:28作者:无忧百科

官宣!降首付比例/存量房贷利率!山东各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低的通知

同时9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布

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

一起随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低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小编挑选出一些要点

帮大家快速了解一下内容

01

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02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降低: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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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网址: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050293/index.html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050296/index.html

政策调整解读

01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重点

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02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原因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

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

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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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通知的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公布了山东省首套住房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

山东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数据表

除济宁市外,山东省其他各地市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间当地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与当时全国利率下限对比一致;2022年5月15日至今当地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20BP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1BP=0.01%。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

网址:

http://jinan.pbc.gov.cn/jinan/120959/505092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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