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落实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

更新时间:2023-08-26 06:43:56作者:无忧百科

三部门推动落实首套房“认房不用认贷”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昨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过去若是执行了“认房又认贷”政策,部分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其换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导致认购首付比例和利率明显偏高,购房成本加大。此次政策明确,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只看所在城市是否有房,而不看是否有贷款记录,即只要名下无房,就可按首套房进行认定。这就使得一些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者,也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政策,即使得购房的门槛降低。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认为,“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对于外地有过贷款记录本地无房及卖一买一的置换需求来说,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将得到较大改善,同时房地产相关税费也有望按首套执行,此政策在降低家庭购房门槛的同时,也降低了购房成本。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陈文静指出,换房退个税优惠由2023年年底延长至2025年年底,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更好地支持换房需求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