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战略配售股取消出借、其他战投出借应用非约定式,限售股持有者不得融券卖出

更新时间:2023-10-14 21:03:28作者:无忧百科

高管战略配售股取消出借、其他战投出借应用非约定式,限售股持有者不得融券卖出

证监会对融券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优化,沪深交易所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10月14日下午,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同时,沪深交易所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发布通知。

其中,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此次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安排,上述这条规定将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同时,沪深交易所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是说,限制持有定增股票或大宗减持受让股份的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上述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战投出借限售股一事,此次监管层进行了调整,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此次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对于其他战略投资者,则是适度限制其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根据此前的规定,证券出借委托与申报分为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类型。此次通知规定,其他战投出借股份,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

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二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同时,沪深交易所对战投出借获配股票和融券实际操作层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一方面,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另一方面,“会员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沪深交易所称。

沪深交易所同时称,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会受到一定处分。沪深交易所表示,会员及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存托凭证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宜也参照此次通知执行。除融券保证金比例上调那条规定外,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交易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此次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