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拟征收以下范围土地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岱岳区段)项目建设

更新时间:2023-10-26 10:36:58作者:无忧百科

公告!拟征收以下范围土地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岱岳区段)项目建设

10月23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拟用于新建

济南至枣庄铁路(岱岳区段)项目建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泰岱征预公告〔2023〕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范围:大汶口镇柏子村、北大吴村、东大吴村、和平街村、马家大吴村;黄前镇北麻塔村、木口峪村、宋家庄村;山口镇小马庄村;房村镇北腾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汶口镇柏子村、北大吴村、东大吴村、和平街村、马家大吴村;黄前镇北麻塔村、木口峪村、宋家庄村;山口镇小马庄村;房村镇北腾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岱岳区段)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大汶口镇人民政府、黄前镇人民政府、山口镇人民政府、房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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