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出台22条措施促进消费!涉及降首付、降利率、住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3-10-23 12:48:27作者:无忧百科

刚刚!江苏出台22条措施促进消费!涉及降首付、降利率、住房补贴!


就在刚刚!江苏发改委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22条措施, 其中针对房地产也提出了多条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细节如下:


1、支持各地区因城施策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

2、用足用好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

3、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

4、鼓励各地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或优惠券等政策支持

5、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江苏发改委发布文件,预计各个城市将很快落实执行。

正如今年1月,江苏一号文件发布后,常州、扬州、城市贯彻江苏1号文件精神,再次释放购房利好政策,比如说常州取消新房限售、提高多孩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扬州取消二手房3年限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等,南京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无锡、徐州、常州、扬州和淮安先后将首套房的最低房贷利率下调至3.8%。

就在今天,我们的兄弟城市无锡发布了55条服务事项指南,涉及购房、租房补贴等内容。

其中关于房地产,重点如下: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落实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开发企业资金监管的激励措施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相应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

4.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

5.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

6.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

7.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目前,苏州已经将首套住房比例降至最低两成、房贷利率也降至历史低位,且“认房不用认贷”、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都已经落地执行。

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鼓励各地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或优惠券等政策支持还未执行。

9月以来,苏州先是执行认房不认贷、让外地人和本地人拥有同等购房资格,对于购买120㎡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10月以来高频次的政策仍在持续发酵,政策覆盖面广、力度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达到全国最高

接下来,苏州楼市政策或将紧跟江苏发改委的文件内容方向,进一步的放松购房政策,比如说参考给特殊群体发放购房补贴、房票安置、税费上的优惠等。


9月以来在政策频发、预期向好之下,部分微观项目层面已然出现来访、认购回升等复苏迹象,但是成交量暂未明显体现,成交数据延续低位徘徊的态势。

松动的政策加速了部分改善需求的入市,这部分成交量的网签数据在10月上半月开始显现。 但在这部分需求短暂释放之后,市场重又回归了平静

今年的国庆中秋双节黄金周整体楼市表现较往年相对平淡整体认购量不如今年五一,市场表现远低于预期

一方面,利好新政的落地确实刺激了一部分前期因为资格问题只能观望的客群积极入市,但是“卖旧换新”的置换客群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转化。

可以说,这个10月,在缺乏核心倒挂盘的带动下,市场成交量雅言乐观。

对于刚需而言,最低至二成的首付政策仅对于首付款预算有限、但月供能力强这部分刚需客群来说是利好的,对于那些要承担首付和月供双重压力的购房群体来说效果不显著。

对于置换改善来说,短期入市动力不足。即使认房不认贷、二套首付比例下调,但大部分改善人群认为,虽然购房门槛有所降低,他们仍会理性评估自己的长期还贷压力。

很多购房者仍在观望,认为可能还会有更多政策利好,对政策调整空间仍有更多期待

相信在江苏发改委的文件精神之下,苏州或将很快迎来进一步的政策利好。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 号),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改善大宗消费

(一)鼓励汽车新车消费。组织开展“苏新消费·汽车享购全省行”“惠购车生活”等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区在促消费活动期间对消费者购买符合国Ⅵb 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新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首次购车补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加油充电补贴等政策优惠,每车政策优惠金额原则上在 1 万元限额内、不低于实际售价的 3%。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线上化、定制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二手车流通。便捷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和信用监管,利用省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强化二手车交易监管,依法惩戒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二手车出口,推行二手车出口

登记异地通办,加强出口退税政策辅导和服务,提供出口通关便利化服务。(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上牌、通行等使用管理。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完善县城和乡镇、高速公路、居民小区、城市公交场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区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政策补贴,对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执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学技术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停车场项目,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有效扩大停车设施供给。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积极支持在居民小区等社会面推广“共享停车”,提高城市停车位的利用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开放停车位的力度,有效缓解景区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停车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区因城施策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用足用好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降低存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或优惠券等政策支持。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着力改造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支持 7 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家电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举办“江苏家电家居购物节”,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家电、智慧厨房、智能睡眠、智能影音娱乐等新产品。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构建 AI 赋能和用户深度体验等场景,推广应用绿色智能、集成化、多功能家电家居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智能家电及手机、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给予立减补贴、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券等政策优惠。加快培育智慧家居重点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电”、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模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和提升服务消费

(七) 扩大餐饮服务消费。持续开展“江苏味道”餐饮促消 费活动,支持各地区举办美食大赛、打造美食之城。鼓励各地区 延续实施餐饮消费券、允许外摆经营等政策,支持餐饮业繁荣发 展。引导餐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拓展餐饮促消费渠道。 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基础上, 开展预制菜优 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 规模化预制菜绿色原料基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区化健康发展。 推广“中央厨房+N”、“互联网+ 明厨亮灶”等模式,规范网络餐 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品质和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全面释放文旅消费活力。精心办好“水韵江苏·有你 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支持各地区 举办特色文旅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区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 免费开放、 一票多次多日使用等便民政策措施,支持不同区域景 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支持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文商旅融合 特色旅游目的地等新场景,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继续建设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导博物馆、 图书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 设“24 小时生活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 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 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优化戏剧节、音乐节、艺术 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审批流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演出市 场政府补贴政策。积极发展线上演映演播、沉浸式体验、数字艺 术等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南京、常州、苏州等城市创建国家级体 育消费活力城市。支持各地区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 深化体旅融合, 拓展“体育+文旅+农业”融合消费, 支持智慧体 育产业发展,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支持举办各类展销会、博览 会、交易会、民俗节、嘉年华、特色市集、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 集聚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项目, 鼓励各地区对举办或 参与会展活动的企业给予费用补贴或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 点工作,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行动, 加快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提质扩面, 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中医特色专科。促进中医药 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江苏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完善“互 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持续推进“互联网+ ” 医疗健康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养老育幼服务消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 络,积极构建“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发展普 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加快推行养老服务认证,提升养老服务质 量。鼓励各地区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加大养老产业扶持培 育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开发更多适老化技术、产品和服务, 开展 多种形式的适老化产品展销促销活动,适度建设面向中高端群体 的养老机构、持续照料型养老社区等新兴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扶 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提供场地、 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多种措施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 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加大力度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 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 的托育服务,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临时托等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

(十二)促进消费品下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规律开发适合 农村的热销产品, 持续举办面向农村地区的重点商品促销活动。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微卡、微 面等高性价比车型。继续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鼓 励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能效或水效达到 1 级、 2 级的产品给予 财政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农产品进城。实施江苏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新增一批省级“三高”农业品牌, 举办“农情四季”江苏农业品 牌精品展销活动。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进万家”行动,积极搭 建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对接平台。持续推动“互联网+ ”农产品 出村进城, 支持举办线上农产品宣传推介、直播带货等活动,鼓 励有条件的电商平台、企业等发展订单生产、冷链配送等助农营销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 补齐农村流通短板。优化县域商贸流通设施布局, 加强县乡商贸中心升级改造,引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向乡村延 伸营销服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村 物流达标县建设, 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进县乡级寄递共配 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末端物流 线路共享系统,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 流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持续推进全国休闲 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区建设。支 持各地区开展“苏韵乡情”系列推介活动, 跨区域编排、推介主 题鲜明的精品线路景点。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 建设 一批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 认定一批等级旅游民宿。鼓励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发展一 批农耕体验、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实施零碳旅游 景区、乡村民宿等服务认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新型消费

(十六) 发展壮大数字消费。深入推进 5G 网络、千兆光网 规模化部署和应用,加快实现 5G 网络城镇、乡村全覆盖, 全面 建成“双千兆”示范省。积极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加强新一 代信息技术研发部署,推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 技术创新突破。大力培育和引导视听新消费。推进传统消费业态 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头部企业, 促进直播电商、在线 文娱、智慧零售、即时配送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 鼓励企业搭建 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平台。开展信息消费创新服务平台和星级体 验中心培育,高质量举办省信息消费大赛, 打造信息消费品牌, 提升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推广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 广应用,扩大绿色低碳消费市场供给。指导省内认证机构取得绿 色产品认证资质, 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持续开展绿色商场、绿色 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出行、节约型机关等创建活动,反对奢侈 浪费和过度消费, 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 加快形成简约 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消费载体设施

(十八) 打造高品质消费载体。支持南京、苏州、徐州、无 锡等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区 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 积极发挥各级消费中心的示范 引领、辐射带动、融合创新作用。优化城市商业体系,支持步行 街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智慧商街商圈,补齐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短 板,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构建多元化、便利化、 品质化生活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将冷链物流等符合条 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等政策措施。 支持符合 条件的消费基 础设施发行不 动产投资信托 基 金 (REITs)。鼓励各地区以联合投资、联营分成等方式, 引导各类 市场主体参与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区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十)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 费金融产品,优化消费金融服务, 继续支持汽车、家电等大宗商 品消费,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 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 满足居民合理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保 险公司结合消费场景提供更多个性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广旅行意 外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险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消费领域标准体 系,加强餐饮配送、平台经济、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等领域标准 研制,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健全消费品缺陷召回 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侵害消 费者权益违法案件。深入推进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工作, 引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实行 厂商一体化退换货服务。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活动,引 导更多总部型企业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苏新消费” 四季购物节等消费促进系列活动, 健全多层次、市场化、可持续的消费促进机制。组织开展销售竞赛季活动,评选激励优胜商贸流通企业。推动建立消费大数据监测机制, 加强全省消费趋势性 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有序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 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省有关部门 和各地区要强化政策协同、工作联动,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创新探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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