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办理转账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办理

更新时间:2023-10-10 17:29:37作者:无忧百科

大连办理转账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办理

  问:大连办理转账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后什么时候能再次办理?

  答:转账偿还商贷的提取业务在每自然年度内可办理一次,即等到明年的1月份就可以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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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设立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4.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5.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统称不动产权证),并能办理抵押手续;商转组贷款涉及的房屋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手续。

  6.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经借款人申请、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手续。

  7.商转公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该房屋所属区域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办理顺位抵押,原商贷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与中心签相关合作协议;商转组贷款办理方式为顺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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