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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7 17:45:00作者:无忧百科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我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3、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
一是《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发展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展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为进一步落实《发展条例》,故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二是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的支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进一步达到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总体考虑,不断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对不断实现制度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自住住房改造。三是持续支持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我中心组织开展使用政策调研工作,8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在中心官网“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四、工作目标
政策出台后,将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让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进一步实现对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及绿色建筑发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促进绿色建筑不断发展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解读:一是绿色建筑的相关资料或绿色建筑星级证书,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各分中心、管理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绿色建筑楼栋的准入等相关工作;二是所购住房需为符合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级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三是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四是具体额度测算示例如下:
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购买一星及以上级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时,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120%。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1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例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无租房提取,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5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28岁,现购买住房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的住宅,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a=(1900+2100)×0.5×12×30×120%=864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万按1万计) ×10)×120%=480000元。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8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例2: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无租房提取,非多子女家庭,缴存基数分别为2585,20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13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均为2年以上,借款人28岁,现首套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的住宅。
a=(2585+2000)×0.5×12×30×120%=990360元;
b=(15000×20+13000×20) ×120%=672000元。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我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6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我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解读:一是需符合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条件,具体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作为认定标准,既在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二是符合条件的本中心缴存人在我市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住房公积具体贷款金额,租房提取公积金金额由业务系统自动合并计算;三是具体额度测算示例如下:
例: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元,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28岁,借款人租房提取19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1000元;配偶租房提取10000元,本套房屋提取额10000元,现为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500+19000+11000)×20+(1000+10000+10000)×10=820000元。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72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解读:房龄不超过40年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示例如下: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无租房提取,缴存基数分别为1900,2100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15000,30000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年2年以上和1年以内,借款人28岁,现首套首次购买住房房龄为32年的存量房,房屋总价120万,首付60万。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15000×20+30000×10)=600000元。
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8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解读:缴存人在贷款未结清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解读: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新增在合肥市范围内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加装电梯实际已支付费用。
3.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缴存人家庭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多项提取相关条件的,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类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对绿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二是首次将我中心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三是支持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项提取事项“随心取”;四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至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五是缴存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每年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七、保障措施
(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二)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gjjzx.hefei.gov.cn 网址,通过网页右下角“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点击对应事项,选择申请材料,在材料填写样本中下载使用。同时,线下各贷款受理网点也提供相关表格。
(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也可通过各网点线下办理。
八、下一步工作
《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一是将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住宅等,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按照《通知》规定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政策咨询
1.提取政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
联系人:李运才
联系方式:0551-62670938
2.贷款政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处
联系人:刘志龙
联系方式:0551-62630410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郭春燕
责编:陈雪莲
审核:周晓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