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3-09-28 16:06:27作者:无忧百科

《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王梦媛

9月27日,滨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介绍《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存在“重建设、轻使用”现象。房屋安全有关立法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领域,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近年来,国内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凸显,房屋倒塌事故时有发生,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实现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亟需出台本《办法》。该《办法》被列入年内出台的立法项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3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专门派出立法调研组,到滨城区、无棣县开展调研,到重庆、厦门、烟台等地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至7月,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和企业家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条文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经15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签一致后,形成了《办法(草案)》。于2023年9月8日提交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23年9月21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是滨州市第一部关于规范和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对滨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法治化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发力、协同配合,全力保障滨州市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学习宣贯。市司法局将尽快组织《办法》的集中培训学习,帮助市、县两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爱山东”政务服务移动端进行解读,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形式进行宣传,促进提升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市司法局将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滨州市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提升房屋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源头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格局,为滨州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加强工作监督保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信息化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鉴定维护,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危旧房屋巡视巡察、动态检测、及时解危等工作,杜绝房屋倒塌、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