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哪些情况不被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3-08-29 17:59:58作者:无忧百科

邯郸哪些情况不被认定工伤

  问:邯郸哪些情况不被认定工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信息: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10-12333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08号 邯郸银行中楼7-14层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 14:30-17:30 冬季08:30-12:00 13:30-17:30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咨询电话表

  办公室:3019452

  人事处:3111533

  纪检组:3111534

  法规处:3111531

  就业促进处 3111513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3118785/3086858

  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处:3018897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3112593、311259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111491、3111514

  劳动关系处:3111540

  工资福利处:3118919

  养老保险处:3019507

  失业保险处:3118782、3118853

  工伤保险处:3118933、3111521

  农村社会保险处:3082800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3111526/8010389

  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处:3015458

  劳动保障监察处:31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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