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银行公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14 13:14:13作者:无忧百科

三大银行公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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