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从严落实减持新规,需要严厉监管和严厉处罚相结合

更新时间:2023-09-27 22:09:04作者:无忧百科

一财社论:从严落实减持新规,需要严厉监管和严厉处罚相结合

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北交所也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关键少数减持行为。

上述《通知》对证监会的要求进一步做了细化,从而在规范减持和监管处罚上有更细标准。

上月27日,证监会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这被称为“史上最严厉”规范减持行为的新规,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

减持新规主要针对的是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减持行为。数据表明,新规发布后一个月,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下降,8月27日至9月26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净减持规模为73.05亿元,比7月27日至8月26日的297.66亿元明显缩减。

减持新规发布后,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提前终止了减持计划,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宣布了增持计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还要加强监管和处罚才能成方圆。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早打疼”违规减持行为。

加大监管和处罚有硬软两个方面。硬的方面是要让违规减持的重要股东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近期对违规减持经济处罚的力度很大。包括某上市公司因为减持公司股票涉嫌违法违规,被处以2亿元的罚款;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违规清仓减持股票被谴责,并被罚没4948万元等。

另外,违规减持方也被要求回购或承诺回购违规减持部分的股票。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怎么违规吃进去的,要以更大的代价吐出来,不能从中获取违规利益。

软的方面就是对职业道德的规范,因为许多违规减持的重要股东缺少了这一点。

无论是上月证监会发布的减持新规,还是上述《通知》,都强调了重要股东不得减持的三个方面: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破发是不是可以说在股票发行之初就存在股价虚高的现象,并且做出了超乎实际的承诺?破净是不是可以说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让公司缺少生存的基础和前进发展的动力?分红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说是只把资本市场作为融资工具而无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重要股东还要违规减持,甚至是“花样减持”,那就是在职业道德上存在问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缺陷是产生违规减持的重要基础,为此,既需要制度建设上的加强,也需要重要股东的自律,尤其是职业道德方面的自律。

上述《通知》要求,违反相关要求减持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其规则采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限制交易等。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这也是监管处罚硬的方面。在监管处罚软的方面,则要加大谴责力度,通过谴责等手段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敬畏感。

在上述《通知》发布的同时,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减持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完善减持信息披露监管;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打早打小打疼”。这都是严厉监管和严厉处罚相结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