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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25 16:39:25作者:无忧百科
近日,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等。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外街道办事处红旗村。
四至范围:红旗村福寿路以东,红旗村高琰路以南,红旗村廉泉路以西,红旗村贵和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5一幅图。
四、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外街道办事处红旗村七组、八组、十一组及下属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7.3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参照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河套老城区桔红T街周边地块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区府字〔2017〕13号)等文件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4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有关部门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2023 年 8 月 22 日
关于赣州市第七中学北区迁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