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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25 19:23:51作者:无忧百科
最新消息
洛阳市政府发布
拟征地公告
并公布征地补偿标准
一起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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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29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等3个镇康庄社区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8427公顷(其中耕地9.4784公顷、园地0.3236公顷、林地6.7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5公顷)、建设用地2.8277公顷。以上共计19.670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兰台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二: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四: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白塔路、北至新源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0.28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82公顷、林地0.032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1102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65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30公顷、林地0.5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06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504公顷、林地0.013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709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90公顷(耕地1.9905公顷、林地0.6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4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2.8185公顷(耕地1.7313公顷、园地0.3139公顷、林地0.7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18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566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80公顷(耕地0.1141公顷、林地0.8341公顷)、建设用地0.617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67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767公顷、园地0.0097公顷、林地0.38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9332公顷,其中农用地3.9459公顷(耕地1.6645公顷、林地2.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8公顷)、建设用地1.98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1.09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64公顷、林地0.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5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89公顷、林地0.021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67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618公顷、林地0.5131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324公顷、林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55.387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94.86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60.527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94.8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60.527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及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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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3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1269公顷(其中耕地16.9190公顷、园地0.3809公顷、林地30.2017公顷、其他农用地3.6253公顷)、建设用地16.0214公顷。以上共计67.148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伊洛东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伊洛东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25.74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8636公顷(耕地1.4162公顷、林地15.1779公顷、园地0.0562公顷、其他农用地1.2133公顷)、建设用地7.882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4.4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501公顷(耕地4.2989公顷、林地5.7718公顷、园地0.3043公顷、其他农用地1.1751公顷)、建设用地2.875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2549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4.9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26公顷(耕地6.6650公顷、林地7.2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31公顷)、建设用地0.44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0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00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1.2012公顷,其中农用地6.9924公顷(其中耕地4.5381公顷、林地1.7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3公顷)、建设用地4.208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利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532.72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546.959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985.761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546.95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985.7613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和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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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3〕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7月25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995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西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1.6243公顷,其中农用地20.3452公顷(耕地16.3178公顷、园地1.5332公顷、林地2.0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3公顷)、建设用地1.279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6.99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256公顷、园地1.3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方楼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873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77公顷(耕地0.1197公顷、林地0.5680公顷)、建设用地0.1854公顷。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9.27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4001公顷、林地0.7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7公顷)。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5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0公顷、林地0.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9768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0公顷(耕地2.3353公顷、园地0.2112公顷、林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1公顷)、建设用地1.09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奘路、北至中信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 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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