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为何要借贷双方协商利率?如何和银行协商?

更新时间:2023-09-01 22:09:19作者:无忧百科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为何要借贷双方协商利率?如何和银行协商?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此《通知》一出,可谓对多方利好,既可降低购房人的还贷压力,亦可释放房地产的市场活力。而对于我们借款人来说,也需要关注这个政策的细节性规定,从而更好的依据该政策惠及自身。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若想降低贷款利率,可以以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原贷款;

第二种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直接协商变更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都需要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新的利率水平,而并非规定了统一的利率下调比例、以后台统一更改的方式进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般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都需要和贷款银行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其中会明确约定贷款利率,而如果借贷双方就贷款利率调整达成一致,属于对原贷款合同中条款的重要变更,借贷双方需要在磋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以此保障双方权益。

其次,在该《通知》中,虽然没有规定统一的利率下调比例,但贷款利率并非只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无底线”下调。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通知》中对于利率的下调标准是有下限规定的,借款人若想与银行协商下调贷款利率,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才能做到平等与银行协商。

最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各地金融机构都需要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因此,自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就可以马上行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利率水平,而如果贷款银行以所谓“不知道”、“不清楚”、“还没有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协商,借款人既可以依据该《通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分支机构投诉、举报;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如果发现贷款银行在自己所购房屋主体封顶之前即发放贷款,则贷款银行很可能涉嫌违规放贷,借款人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就贷款银行的违规行为同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分支机构投诉、举报,以此督促贷款银行遵守法律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协商贷款利率下调等事宜,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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