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鹏欣资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子公司铜矿被侵占转移未及时信披

更新时间:2023-09-28 00:09:37作者:无忧百科

V观财报|鹏欣资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子公司铜矿被侵占转移未及时信披


  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27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决定》)。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通报批评决定》显示,根据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29号、130号、131号)查明的事实和公司相关公告,鹏欣资源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涉及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确认营业外支出9520.93万元,占其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28%。公司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公司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通报批评决定》指出,鹏欣资源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产被侵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鹏欣资源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晋定,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鹏欣资源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晋定,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予以通报批评。

  据公开资料,鹏欣资源主要业务是金属铜、金、钴的开采、加工、冶炼及销售。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003年6月上市。

  鹏欣资源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3月31日,SMCO起诉杰卡明侵占矿堆的案件在利卡西高等法院正式立案。利卡西高等法院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6月22日组织开庭审理,均因对方申请延期组织开庭,当庭未进行判决审理。

  二级市场方面,鹏欣资源27日收涨0.32%报3.16元/股。(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