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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2 14:59:46作者:无忧百科
胶东在线10月2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王宏)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烟台市新市民及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购买首套自住房的租购衔接政策也相当给力。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一)新市民、青年人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