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执行认房不认贷 购买新房将给予财政补贴与退税优惠

更新时间:2023-09-14 10:02:34作者:无忧百科

广西桂林:执行认房不认贷 购买新房将给予财政补贴与退税优惠

观点网讯: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购房者方面,桂林市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在桂林市六城区及灵川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者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发放至购房者云闪付账户,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3月31日。

同时,桂林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桂林市拟购买商品房所在区域内(分别为五城区、临桂区、灵川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并且,予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适时下调新购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以及支持去化车位库存。

在房企方面,桂林市同样给予政策与调整支持。桂林市将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还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3月31日。

同时,桂林市还会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可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最后,通知于宏观给予调整指导,表示应加快推进“商改住”调整工作与“商改住”项目审核进程,开辟“绿色通道”限期办结,以及支持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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