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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26 11:44:05作者:无忧百科
多地继续出台稳楼市新政。
10月24日,安徽蚌埠发布了15条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支持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
10月2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施政报告中提出,把额外印花税的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减半,为外来人才的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这安排有助减轻已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购买住宅物业时的财政负担,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的成本。
10月25日,深圳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其中提出,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
蚌埠出台15条稳楼市新政
10月24日,蚌埠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从6方面提出15条措施。
其中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家庭公积金互通共享。在蚌埠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在支持购置合理性住房需求方面提出,支持特殊人群购房补贴。对外地来蚌创业就业人员、对三县进入蚌埠市城区创业就业农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对于市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15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购房补贴由市级和受益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同时,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支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在蚌埠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市本级和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蚌部队等),购买市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蚌埠市实际予以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在市区无房或贷款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另外,实行多样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措施。各辖区政府在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时,优先考虑采取政府存量房、就近购买新建商品现房、房票安置以及货币化补偿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缩短群众在外过渡时间。进一步提升房票安置工作推进力度。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必须包含房票安置措施,辖区政府应当现场公布全市房票可购房源。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地产销售、开发资金监管等环节中比照上市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各辖区政府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适当增加房票安置奖励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原标准的2倍)。
香港新置业印花税将减半
10月2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随着香港未来房屋供应量将持续增加,考虑整体情况后,政府决定调整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且即日生效,具体包括:
一是把额外印花税的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换言之,业主在持有物业两年后出售物业,无须再缴付楼价10%的额外印花税;
二是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减半,两者均会由15%减至7.5%。这安排有助减轻已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购买住宅物业时的财政负担,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的成本;
三是为外来人才的置业印花税实施“先免后征”,即优化去年为合资格外来人才退还在港置业印花税的安排,由原本在购入物业时先征收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然后在相关人士居港满7年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才退还(即“先征后退”),改为在购入物业时先暂免征收相关税项,若相关人士其后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缴付相关税项(即“先免后征”)。新安排适用于今天或以后签署的买卖协议。
此外,特区政府会优化公营房屋系统建设。其中,香港房屋委员会将会放宽资助出售单位按揭贷款保证的安排,包括延长二手市场最长30年按揭贷款保证期至50年,让买家可获得年期更长的按揭贷款,有助单位流转。
深圳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0月25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另外,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此外,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责编:林根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