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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30 18:50:41作者:无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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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泉州市区再推地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
东海后埔地块
毛坯限价:23000元/㎡
改善型商品房限价:29900元/㎡
城东南埔山地块
毛坯限价:21800元/㎡
Part 1
丰2023-16号
地块位置:丰泽区华大街道.北至南华路,西至航才街,西南至宫口路,南至环山北路、东临南埔路
土地面积:49743.5平方米(约合74.6亩)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一城镇住宅70年,居住一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一商业40年,交通运输一城镇道路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5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29%;容积率1.8以下1.0以上(南侧地块2.2以下1.0以上:北侧地块1.2以下1.0以上);建筑密度:南侧地块36 米以下,北侧地块18米以下;绿地率:30%以上
起始价:34800万元
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21800元/㎡(毛坯)
丰2023-1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五中华大分校、泉州师院附小华大分校,地块内配套的幼儿园拟办为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华大园区。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城东中学(初中)。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具体位置以公示为准
Part 2
丰2023-25号
地块位置: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片区,大兴路南侧、经七路东侧、后厝街北侧,经八路西侧
土地面积:20123.49平方米(约合30.18亩)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一城镇住宅70年、居住一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3.1以下1.0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绿地率:30%以上
起始价:87300万元
丰2023-25号地块用于建设改善型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销售价格在"限房价”23000元/平方米(毛坯)]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由竞得人自行销售。
丰2023-25号,丰2023-2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一所完中校(拟办为市直学校)、和一所小学(拟办为市直学校)。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泉州市临海小学、东海中学(初中),可参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具体位置以公示为准
Part 3
丰2023-26号
地块位置: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片区,滨城大街南侧经七路东侧、经八路西侧
土地面积:14558.47平方米(约合21.83亩)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一城镇住宅70年,居住城镇居住服务设施7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以下1.0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绿地率:30%以上
起始价:12600万元
丰2023-25号,丰2023-2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一所完中校(拟办为市直学校)、和一所小学(拟办为市直学校)。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泉州市临海小学、东海中学(初中),可参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地块公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丰2023-16号
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3)15号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地块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3-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3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2)152号)1,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2-16号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12米宽规划市政内道路按控规线位和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且须与周边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2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
4.丰2023-2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3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3)216号)1,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5.丰2023-2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39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3)215号)1,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6.丰 2023-1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北侧地块回购4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作为邻里中心,回购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南侧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住宅面积4000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6203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5万元/位,车位需先预留不少于200个安置型商品房非人防车位供回购(根据实际需求结算回购个数),剩余的非人防地下室标准车位根据安置需求决定是否回购,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7.丰2023-2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住宅面积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6716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回购价格按标准位16万元/位,车位需先预留不少于100个安置型商品房非人防车位供回购(根据实际需求结算回购个数),剩余的非人防地下室标准车位根据安置需求决定是否回购,并待完成全部安置回购后方可对外销售。
8.丰2023-1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泉州五中华大分校、泉州师院附小华大分校,地块内配套的幼儿园拟办为丰泽区实验幼儿园华大园区。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城东中学(初中)。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9.丰2023-25号,丰2023-26号地块500米内规划建设有一所完中校(拟办为市直学校)、和一所小学(拟办为市直学校)。该地块商品房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泉州市临海小学、东海中学(初中),可参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10.丰2023-16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1600元/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丰泽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丰泽区教育局。
11.丰2023-16号地块在北侧用地回购商业部分,南侧城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部分应建设集中商业,并进行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12.丰2023-16号、丰2023-25号、丰2023-26号地块由非泉州市丰泽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丰泽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13.丰2023-16号、丰2023-2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其中丰2023-16号地块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21800元/平方米(毛坯);丰2023-25号地块用于建设改善型住房,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销售价格在“限房价”[23000 元/平方米(毛坯)]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由竞得人自行销售。
1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丰2023-25号地块应优先提供10%可售商品房套数的房源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丰2023-16号、丰2023-25号地块应优先提供20%可售商品房面积的房源用于房票方式购房,上述两种房源在同一时间公示,报名(3天),选房,剩余的未选房源转为刚露房源,非刚需房源公开对外销售。
15.丰2023-16号,丰2023-25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16.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17.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
1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一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四、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人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拍卖溢价率达到15%时(即丰2023-16号地块总价40020万元;丰2023-25号地块总价100395万元,丰2023-26号地块总价14490万元),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当即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七、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竟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十、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二、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189025、059522769392,传真:0595-22769915,网址: 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泉州推出6幅地块
5幅位于晋江
1幅位于泉港
池店地块限价:16900元/㎡
西园地块限价:16100元/㎡
中心城区地块限价:16500元/㎡
池店安置地块
新塘安置地块
泉港地块限价:7200元/㎡
1
P2023-33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日16时
位置:池店镇华洲村
面积:31030㎡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7,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起拍价:50000万元
毛坯限价:16900元/㎡
< 出让公告 >
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华洲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1030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7,1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91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201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26号)执行。
(八)起叫价:50000万元。
(九)拍卖最低增价幅度:100万元。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9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892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745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23—3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0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31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叶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2
P2022-25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3日16时
位置:罗山街道缺塘社区
面积:32296㎡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起拍价:41200万元
毛坯限价:16500元/㎡
< 出让公告 >
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32296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1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3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185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56号)执行。
(八)起叫价:41200万元。
(九)拍卖最低增价幅度:100万元。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5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627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613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该地块需代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拟定《出让说明》和《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罗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商品房代购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9、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22—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24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3年11月3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1月2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1月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叶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1855899355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局
2023年9月28日
3
P2022-39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8日16时
位置:西园街道葫芦山文教园
面积:总用地面积57029㎡,其中实际用地面积50962㎡,干渠面积6067㎡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起拍价:57000万元
毛坯限价:16100元/㎡
< 出让公告 >
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西园街道葫芦山文教园,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57029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50962平方米,干渠面积606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教育5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4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3〕208号)执行。
(七)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40号)执行。
(八)起叫价:57000万元。
(九)拍卖最低增价幅度:100万元。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6100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8290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845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14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3年11月8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1月7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1月7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4
P2023-36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16时
位置:新塘街道新塘园
面积:17067㎡
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租赁住宅)、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起拍价:4500万元
< 出让公告 >
晋江市P2023—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新塘街道新塘园,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1706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租赁住宅)、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3—3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1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36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34号)执行。
(七)起叫价:4500万元。
(八)拍卖最低增价幅度:100万元。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的拍卖方式出让,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1510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6700万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8.该地块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地块竞买保证金为9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翁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5
P2023-8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16时
位置:池店镇华洲村池店镇御辇村、唐厝村
面积:42328㎡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起拍价:6780万元
< 出让公告 >
晋江市P2023—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晋江市P2023—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御辇村、唐厝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2328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P2023—8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85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23—1号 P2023—8号 P2023—9号地块配建养老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函》(晋政民函〔2023〕146号)执行。
(七)起叫价:6780万元。
(八)拍卖最低增价幅度:10万元。
(九)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 该地块采取“限地价、竞无偿移交配建”的拍卖方式出让。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97%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无偿移交配建,即竞报“土地竞得人将自持的地下机动停车位(含人防车位)由自持转为无偿移交”,每次竞报无偿移交配建地下机动停车位数(含人防车位)应不少于20个的整数倍,竞报无偿移交配建地下机动停车位数(含人防车位)最多者为竞得人;当竞报无偿移交配建地下机动停车位数(含人防车位)达到项目配建的最高车位数,不再接受更高报数,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3.该地块需移交用于安置的建筑物面积、位置、移交价格及其他事宜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池峰路南延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拟定《晋江市 P2023—8号地块出让说明》和《晋江市 P2023—8号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作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晋江市 P2023—8号地块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和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晋江市 P2023—8号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 P2023—8号地块安置房移交协议》的变更协议。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地块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23—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356万元。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267号金融广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8时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到我局三楼利用管理科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小叶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厦门市合兴宝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电话:0592—597279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3号1502单元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9日
6
2022-21号地块
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
位置:中兴街南侧、纵二路东侧、纵三路西侧、宽衡五路(锦川实验小学)北侧
面积:40999㎡
土地用途: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商业。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起拍价:15460万元
毛坯限价:7200元/㎡
< 出让公告 >
泉港区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3〕65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3〕168号文件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该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上限均价为7200元/㎡(毛坯),不得加套内精装修对外销售,不得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房票购买。
3.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不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50万元/次的整倍数,当竞买人出价达到17779万元(溢价率为15%)时,采取熔断机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5.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6.装配式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7.该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3〕168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文体活动场地、文体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备案、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山腰街道办事处和泉港区民政局。
8.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上述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要求。
10.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12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有权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12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506922719
联 系 人:林女士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侨大学北门边华昇商务中心3-4、6楼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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