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姐帮帮帮|银行以按揭贷款为由扣留房产证不合法

更新时间:2023-10-27 12:44:41作者:无忧百科

霞姐帮帮帮|银行以按揭贷款为由扣留房产证不合法

栏目上期关注到,对于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人纸质房产证领取问题,部分银行可以直接领取原件,而有些银行坚持未还清贷款必须扣留,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10月20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针对银行扣留按揭贷款买房纸质房产证问题,采访了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文俊。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文俊: 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所有权经依法登记就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394条、第402条规定,购房者在购房时以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购房者提供房产为抵押财产,银行的抵押权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设立,在不动产登记证上载明抵押情况。至此,该房产上存在两个物权,即购房者的所有权,银行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并不需要扣留不动产权证,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应当将产权证交还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购房者。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部分银行坚持未还清贷款,就必须扣留纸质房产证,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遇到这种情况群众该如何处理?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文俊:是不合法的。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应扣留消费者的不动产权证,遇到这种情况群众可以向银行主管部门反映。如仍不能解决,可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民法典》允许房产带抵押过户以来,长沙市迅速出台了相应的带押过户、带押变更的具体实施方案,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文俊还提醒,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应加强物权保护意识,及时到不动产中心领取产权证以实现更通畅、更迅捷的产权交易。

房产证对于购房人来说,并不只是一张冰冷的纸,更承载着大家的梦想和汗水。银行扣留纸质房产证,虽从法律上说并不合法,却是不少地方的习惯性做法。今天的我们已经进入法治新时代,希望部分银行早日将房产证依法归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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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曾雨田 视频 余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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