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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8-31 15:34:19作者:无忧百科
今年4月,万科(万科A:000002.SZ)旗下烟台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科”),被烟台本地一家合作企业瑞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投资”)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庭。8月29日,红星资本局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件已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
瑞拓投资称,烟台万科此前挪用第三方合资公司资金1.4亿元,至今仍有5000余万未归还。要求万科归还资金5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约1099万元。
烟台万科被指挪用合资公司资金并非个例。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上旬,一封“举报信”在网络流传,4家烟台当地企业联合举报烟台万科,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挪用资金,总额近5亿元。8月29日,其中两家企业向红星资本局确认上述举报信的确存在。
合作11年的企业起诉烟台万科
法院:过段时间就将开庭
瑞拓投资与烟台万科合作长达11年。双方在2012年成立了合资公司烟台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拓地产”),烟台万科持股51%,瑞拓投资持股49%,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瑞拓投资副总经理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合作方变为对薄公堂,与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公司万拓地产的资金有关。
张先生称,2022年6月,瑞拓投资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万拓地产开发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发现,2017年、2018年两年间,烟台万科时任总经理曾某在未告知股东(瑞拓投资)的情况下,将万拓地产资金三次挪用,共计1.4亿元,至今烟台万科仍有5000余万未归还。
张先生称,对于这笔资金何时偿还,烟台万科并没有给于回应。
4月10日,瑞拓投资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了烟台万科,一同被起诉的还有烟台万科的北京关联公司、时任烟台万科总经理曾某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万科总部)。
今年5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8月29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该案件已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瑞拓投资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过段时间就将开庭。
4家当地企业联合举报
称烟台万科未经股东同意挪用资金
烟台万科挪用合资公司资金并非个例。红星资本局注意到,8月上旬,一封“举报信”在网络流传,4家烟台本地企业联合举报烟台万科涉嫌挪用第三方合资公司资金,总额近5亿元。
其中就包括瑞拓投资。8月29日,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确认上述举报信的确存在,举报的内容与4月瑞拓起诉烟台万科的案件是同一件事。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举报信末尾还有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智商贸”)、烟台市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和烟台明迪投资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盖章落款。
根据举报信,项目公司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万科与宸智商贸合作成立)被挪用资金1.5亿元。8月29日,宸智商贸副总经理王先生也向红星资本局确认了上述举报信,“烟台竹林苑是宸智商贸是和烟台万科合资成立的公司,烟台万科持股51%,宸智商贸持股49%,共同开发万科御龙山项目。”
红星资本局尝试联系另外两家举报烟台万科的企业,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烟台万科为何能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挪走合资公司巨额资金?瑞拓投资张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万科毕竟是个大公司,知名度也很高,所以在成立合资项目公司之初,就约定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万科操盘。宸智商贸的王经理也补充到,包括财务人员也是万科一方的人。
此外,张先生还表示,按双方约定,合资公司应该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给股东,但在万科的管理下,作为股东的瑞拓投资并没有拿到审计报告,“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资金被挪走)。”
对于上述说法,8月3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烟台万科,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万科多次跟合作方产生纠纷
曾被牵扯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至于资金被挪走后的去向,举报信中提到,烟台万科挪用两家合资公司的资金流向了天津万翔、万鹏(北京)、北京五和万科。
具体而言,2017年7月,烟台万科将万拓地产资金8000万,挪用给天津万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又挪用5000万元给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再次挪用1000万给北京五和万科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烟台万科将烟台竹林苑置业的1.5亿元资金转给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万翔的股东是万鹏(北京)和天津万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由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99%;万鹏(北京)又是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五和万科是天津恒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由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50%。而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则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也就是万科总部。
按照举报信的信息,经过股权穿透后发现,这些公司背后都指向万科总部。
图片来自天眼查APP
举报烟台万科的其中一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资本局,合资公司资金被挪走后的具体用途并不清楚,但烟台万科挪走巨额资金并没有付给合资公司利息。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万科唐山公司曾牵扯进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据21世纪经济报道,该案于当年11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未当庭宣判,但有关万科在项目操盘中,向合作方介绍高息贷款并收取管理费的说法,已经在唐山业界饱受议论。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知情人的说法称,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借贷纠纷,一些合作方对唐山万科进行了投诉和举报。在此之前,万科在内部作出一项处罚,原北方区域BG首席合伙人、CEO刘肖被给予通报批评并“降级2级”的处分,还被扣减2018、2019年度经济利润奖金合计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唐山公司和烟台公司同属万科北方区域,2015年-2021年间均由时任北方区首的刘肖管辖。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本地企业进行“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巨头们的常规操作,既方便拿地,又可以壮大销售规模,还能分摊成本和风险。对于万科和本地企业来说,这本应是一个互惠共利的模式。但如今,合作企业的举报和起诉,将万科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