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站wtt常规挑战赛比赛时间是从11月7日开始吗?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1 15:14:12作者:无忧百科
高淳区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溧水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0.5%的购房补助。“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
六合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0.5%的补助优惠。
浦口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补助。
江宁区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1%给予购房补助。
雨花台区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栖霞区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补助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助。
江北新区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1%补助。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0.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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