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罗马规约》中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未获普遍认可

更新时间:2023-10-13 17:41:39作者:无忧百科

耿爽:《罗马规约》中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未获普遍认可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12日发布耿爽大使在第78届联大六委“危害人类罪”议题下的发言。原文如下:


主席女士:

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罪行。中方一贯支持依法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以实现公平和正义,促进和平与安全。近年来,联大六委针对《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进行讨论,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打击危害人类罪的重视和努力。中方愿就此发表以下看法。

第一,条款草案本身仍存在诸多争议。中方支持继续就条款草案所涉法律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但有关讨论不是缔约谈判,条款草案也不是公约谈判零案文。

第二,打击危害人类罪应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外国官员依据国际法享有的刑事管辖豁免。

第三,《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非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条约,其中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并未获得普遍认可,不应简单照搬

第四,各国有义务打击危害人类罪,但条款草案在国际义务履行方面应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和法律制度差异,尊重各国的自由裁量权

主席女士,

从以往讨论情况来看,各方对是否以条款草案为基础制定一项国际公约远未形成共识。中方认为,就危害人类罪制定专门公约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各方应秉持负责任态度,充分协商,增进理解,在形成广泛共识基础上慎重决策。

一是考察国家实践,夯实共识基础。伴随各方对危害人类罪问题讨论的深入,各国在一些核心问题上的分歧愈加明显,如危害人类罪的定义、各国承担义务的方式和范围等。主要原因在于,条款草案未全面考察国家实践,并非对现有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只有广泛考察各国通行做法,才能弥合分歧,扩大共识,形成普遍认可的最大公约数。

二是提升国际互信,加强务实合作。近年来,个别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各种借口,单方面擅自给其他国家贴“危害人类罪”标签,借法律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这种政治操弄只会给相关国际合作蒙上阴影,不利于各方就危害人类罪进行坦诚有效的对话和交流。我们敦促相关国家改弦更张,停止将危害人类罪作为工具对他国进行指责打压。

三是避免概念泛化,防止内涵异化。危害人类罪是公认的严重罪行,其概念应有合理的范围。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危害人类罪概念的倾向,很多罪行已超出习惯国际法的范畴,且未得到足够的国家实践支撑。如任由此种情况发展,将加大危害人类罪被滥用、被异化的风险,无法实现打击有罪不罚的目的。

主席女士,

尽管危害人类罪在各国刑法中罪名各异,但各国均高度重视,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惩治这一罪行。中方支持各国以符合自身国情的方式,继续加强国内立法和执法措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预防和打击危害人类罪进一步凝聚共识。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就条款草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坦率、深入交换意见,在不预设讨论结果、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基础上,务实探讨相关问题,推动更加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