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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8 00:10:28作者:无忧百科
中新经纬9月7日电 7日晚,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恒宝股份于9月2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9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 号)。
经查,恒宝股份2017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来源: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田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决定
停止,逐步退出。2020年10月起恒宝公司不再从事该项专网通信业务,前期款项也已全部收回。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钱京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恒宝股份经营管理,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徐霄凌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恒宝股份财务工作,同时负责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审核;陈妹妹作为时任恒宝股份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
对恒宝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霄凌、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情形,恒宝股份表示,本次所涉业务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关系,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正在以及将要执行的合同造成影响。
同时,经恒宝股份测算,即使进行追溯重述,公司2017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正数,2017-2020各年度净资产仍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不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告资料显示,恒宝股份是一家专注于金融科技、物联网、数字安全和数字化服务领域的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恒宝股份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44亿元,同比增长5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839.06万元,同比大涨185.54%。
来源:公司半年报
不过在二级市场上,恒宝股份股价冲高回落,截至9月7日,恒宝股份报8.69元/股,较年内高点已腰斩。(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